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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227号提案的回复常扶贫办案﹝2018﹞7号A类

2018-06-26 11:58 来源: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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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对精准扶贫户新建房必须拆旧复垦政策执行不能一刀切的提案》收悉,我办经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住房安全是国家确定的“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目标“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一环,近年来,我市领导高度重视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为切实改善农村贫困群众的居住条件,扎实开展了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工作。2016年,全市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9027户,易地扶贫搬迁9350人;2017年,全市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11126户,易地扶贫搬迁18642人。

二、关于提案中提及问题的回复

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一直严格执行农民住房用地“一户一宅”政策,有效增强耕地面积的硬性要求。但当前一些贫困搬迁户不愿意配合拆旧复垦工作,不愿放弃祖辈留下的旧宅基地,甚至有一些为取得优惠安置房而已签订拆旧协议的农户,也抱着侥幸心理,不愿意拆除旧房。这一问题造成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工作专项考核过关难,脱贫工作压力大,为未来精准脱贫和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1号)文件中规定“控制农村建房规模:坚持一户一宅。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农村住宅。实行建新拆旧。原址重建的,除保留施工期间必须的生活用房外,应先拆除旧房后方可开工建设;保留的生活用房,应在新房建成3个月内拆除。异地新建的,原则上在新房建成6个月内拆除全部旧房。村民应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协议,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旧房。逾期不拆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拆除。”从政策的制定目标和长远发展来看,拆旧复垦有利于实现增加耕地,修复生态。因此,我市在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认真落实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上级规定,防止因违反政策而发生垮塌、伤亡等危险事故。

三、今后努力方向

由于拆建工作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再加上农村传统思想根深蒂固,工作难度极大。因此,必须坚持以民为本,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做好“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在严格执行上级政策的同时,一方面广泛宣传拆旧复垦工作的政策、目的和意义,以及各地搞得好的先进典型和做法,调动村民支持、参与拆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对于少数思想不通的农户,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特别是做好特殊困难户的安稳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配合拆旧复垦工作,尽可能发动群众积极主动拆旧复垦,赢得群众对该政策的理解与支持。

2018年5月28日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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