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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对市人大七届二次会议第250号建议的回复常扶贫办案〔2018〕2号

2018-06-26 11:53 来源: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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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国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推进金融产业精准扶贫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贫有百样,困有千种。经过5年的脱贫攻坚,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44.3万减少到了10.1万。金融产业扶贫的贡献率超过了60%。前些年,受制于资金严重不足,扶贫产业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2014年省农村信用社省扶贫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金融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湘信联发〔2014〕48号)。我市自2014年起启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截至2017年末,共有44242户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获得了14.93亿元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为扶贫产业发展提供了巨量的资金支持。对于金融产业扶贫工作取得的成效,您在建议中给予了肯定,我们非常感谢。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说,在推进金融产业扶贫的过程中仍然有很多的困难和问题需要解决,您在建议中也提出了针对性、操作性很强的建议,我们完全赞同并落实到工作中去。作为对您建议的回复,在您的建议之外,提出我们的一些想法。

一、关于如何解决金融扶贫政策宣传不够,贫困户主动脱贫意愿不强烈的问题。

您建议中说到,部分贫困户误把贷款当救济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一是要求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特别是结对帮扶干部和金融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并将金融产业扶贫政策梳理后装入贫困户政策口袋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明确界定扶贫小额信贷的性质和使用原则:信贷资金不同于政府的救助救济,是支持贫困农户发展扶贫产业的,是要偿还的;禁止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购置与产业项目无关的物品和消费。

当下,确有部分贫困农户“等靠要”的思想严重,主动脱贫意愿不强。宁愿在桌上搓麻将,蹲在墙角晒太阳,也不愿意寻找致富门路、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赚取收入,而是等着政府给钱给物修房。要增强其主动脱贫意识,我们认为,一是通过村支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驻村工作队和结对帮扶干部、党员,开展政策宣传教育和帮扶引导,启发其产生主动脱贫的愿望;二是通过身边脱贫致富典型事例激励和鼓舞,激发其主动脱贫的决心;三是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使得其住房安全有保障、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增强其主动脱贫的信心;四是通过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和扶贫特惠保,解决上不起学、看不起病的问题,去掉后顾之忧,消除其担心。

二、关于如何解决贫困户自主脱贫能力不强,产业带动作用不明显问题。

文化素质偏低,“造血”功能较弱,是贫困农户自主脱贫能力不强的主要原因。要提高自主脱贫能力,首先要加大对贫困农户劳动技能转移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力度。近几年来,其他行业部门组织的培训除外,仅扶贫部门组织的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培训,每年都有万余人次,加上辐射带动的贫困人口,数量可观。许多贫困农户因为有一个家庭成员参加培训,在思想观念上、生产技能上与时俱进,提高了“造血功能”。其次是支持贫困农户发展产业。2014年以来,专项扶贫由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主转向为以发展扶贫产业为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70%用于发展扶贫产业。按照“四跟四走”的思路安排项目资金。通过发展产业,实现贫困农户长期稳定增收。据统计,在近三年的脱贫人口中,有65%通过发展生产脱贫。再次是帮助贫困农户转移就业。近几年来,每年将约6000余贫困人口转移到农业农村之外就业,年人均增收2万元以上,极大地增强了贫困农户自主脱贫能力。

因病因灾致贫返贫的,通过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购买家庭成员综合保障保险(扶贫特惠保险种之一,已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健康扶贫政策进行帮扶(综合报销比例达90%以上)。贫困农户中主要劳动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贫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社会保障兜底。对于有劳动能力的主要通过发展生产脱贫。

目前,我市确有部分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没有自主创收的产业项目。所以发挥好产业的带动作用尤其重要。我们认为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找准产业项目。紧密结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集中力量推进特色优势扶贫产业发展,着力构建“一县一特、一乡一品、一村一业、一户一门路”的扶贫产业格局,全面提高贫困户的参与度和受益面。二是寻求资金支持。对于符合“四有两好一项目”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都可以获得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每笔贷款都必须有产业项目对接,不能简单地搞资本分红。三是创新帮扶模式。选择有带动扶贫对象共同发展意愿、有一定产业基础、有良好社会责任意识、有抵御风险能力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统称扶贫经济组织),对于既有产业发展愿望,又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农户,进行直接帮扶;对于缺劳力、技术、思路和其他发展条件的农户,进行委托帮扶;对于有劳力、有资源、有愿望但自己不会干或干不好的贫困农户,进行股份合作。

三、关于如何防控风险,发挥有关部门主导作用的问题。

从我们调研的情况来看,扶贫小额信贷的风险正逐步显现。一是有贷不准的问题。全市有5940户获得了扶贫小额信贷的“四类人员”(财政供养、购买汽车、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或自建住房、个体工商户或经营企业)涉及信贷资金总量2.18亿元。二是有用得不好的问题。信贷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占比为99.2%。三是有还不起的问题。有部分区县市出现了不良贷款,个别县不良贷款率较高。

在风险防控上,我们认为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资金项目的跟踪监督。对分贷统还模式未整改到位的,继续整改。一个项目安排一名扶贫部门和承贷银行工作人员跟踪监督;完善扶贫办、银行、企业三方共管账户机制,确保信贷资金全部用于扶贫产业。二是及时足额补充风险补偿金。各县市区按照1:10的比率,将风险补偿金存入到承贷银行专户(目前全市风险补偿金专户余额为15740.25万元)。三是对确无能力偿还的贷款进行风险补偿。按照湘扶办联〔2015〕26号文件,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由政府与承贷银行共同分担,以政府为主。按照因市场因素,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及贷款自然人死亡、重大疾病造成因素,因借款人信用问题因素,造成贷款损失,政府和承贷银行按照不同比例分担。四是为贫困农户购买借款人意外保险(扶贫特惠保险种之一)。贷款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后,由承保公司负责偿还贷款。

对被清退的“四类人员”贷款及贴息的处理。目前省里没有出台规范性文件,但各地在处置时有一些成功经验可供借鉴。如石门县进行了分类处置,对户贷户用的“四类人员”贷款,按照合同约定贴息。对平台对接的“四类人员”贷款,2016年度的贴息至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的,贷款期满1年后停止贴息。对其他扶贫经济组织带动的“四类人员”贷款,按照合同约定贴息。目前,县平台公司2016年的清退“四类人员”贷款32笔160万元已提前归还,2017年度的272笔544万元,经过进一步确认后,将按程序在5、6月份提前归还到位。县财政预算安排了199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被清退的“四类人员”的贷款贴息,县扶贫办设专账核算,分期列支。

脱贫攻坚至现阶段已经形成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宏大格局。政府和相关部门在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金融产业扶贫既是专项扶贫也是行业扶贫,金融、农业、扶贫、林业等行业部门出台政策、组织实施、实行监管。下一步我们将把重点放在监督管理上,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在金融产业扶贫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谢谢您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5月28日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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